近日,从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传来喜讯,我委被市委、市政府表彰为全市2009年度“法治建设先进集体”。 2009年以来,我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,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“一法三规一条例”,积极推行依法行政,打造“阳光计生”,通过三项举措,推动人口计生工作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。 一是开展依法治育。深入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清理和生育秩序整顿专项行动,通过群众举报、自我报告、实地查报等形式,全面清理全市违法生育现象。对清查出来的违法生育,严格按照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和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以市人口计生委为征收主体,按程序、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,并在征收过程中,做到严格执法、公正执法、文明执法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。二是推行“阳光计生”。进一步规范生育服务证发放审批、社会抚养费征收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等工作程序,定期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涉及收费、罚款的事项逐一进行审查,切实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。坚持便民维权,积极推行“阳光计生”行动,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,设置“阳光计生”服务窗口,推行“一站式”办公模式;以政务公开带动“阳光管理”,及时向社会公开生育服务证发放、二胎审批、流动人口管理、违法生育处罚等办事程序、内容以及办理情况,增强工作透明度,接受社会监督;在镇村全面开设“公示栏”的同时,结合村“世代服务”室建设,设立专门的“计生议事室”,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三是加强法治培训。不断加强人口计生干部的专业知识培训,重视做好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、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、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》、《公务员法》、《行政许可法》等政策法规的培训,提高人口计生干部的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。大力开展经常性的“学法、知法、懂法、守法”活动,把“一法三规一条例”等法律法规列入人口计生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,并纳入机关法治建设的总体规划中,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我委的法治建设体制。(朱 强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