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出生性别比失调问题的决策失误代价 多数家庭非要生有一个男孩的性别偏好,一直是我国广大农村实施计划生育的难点,其由来已久,本质是发展问题。受有形与无形、内在与外在的部分相关传统文化影响,受所在地区人口祖辈居住地相对稳定,生产方式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,加之社会保障制度只是在少数发达农村地区刚刚起步,全面建立、健全还尚需时日。因此,农村中多数只生有女孩的一孩与部分二孩家庭,总是千方百计要再生一个男孩。这种生男偏好,决不仅是一个简单的认识问题。认识问题可通过宣传教育解决,实际困难则需解决其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。讲科学须二者兼顾,即只有加快发展社会生产力,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与社会保障水平,才能在积极改善男女性别角色差异、更新观念的同时,不断有效地根治男性偏好产生的土壤。然而,这决非是在短期内所能奏效的。 在无检测与影响胎儿性别的现代科技条件下,生男偏好再强也只不过是个偏好问题。胎儿的性别既不会因此而改变,出生性别比也不会因此而失调。所谓旧中国出生性别比“失调”,主要是一些西方学者把那时数量颇大的溺女婴,以及低年龄死亡概率女性超常高于男性,所导致的低年龄性别比失常,误近似成了相应历年出生性别比。须知溺婴无一不是在出生时刻之后,当见到婴儿性别是女性才溺的,而未溺前的女婴即溺掉的女婴,本应计入却未计入出生性别比统计。因此,所谓溺女婴酿成的出生性别比失调,完全是对出生性别比概念本义的混淆与背离。 正是源于没从理念上纠正此误,一直把溺女婴作为旧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调成因的西方学者,近期才故技重演。老调重弹地称:是计划生育诱使旧中国溺女婴陋习死灰复燃,进而把出生性别比失调强加于计划生育。 20世纪80年代至今,受人口控制及其形成的年龄结构影响,年出生人口从1.6千万左右降至1.1千万左右。与之相比的个别溺女婴现象,其量微乎其微,在出生性别比统计中可完全忽略不计。无庸讳言,溺女婴属侵犯人权。然而,把部分孕妇采用科技手段,人为干扰胎儿性别致成的出生性别比失调,误为是溺女婴导致,毫无疑问,在科学上是荒谬的,在政治上是荒唐的。 1988年2‰人口生育节育抽样调查的全国1980-1986年历年出生性别比,分别为107.27、107.01、107.19、107. 80、108.32、111.15和112.15。原判定失调的1980-1983年历年出生性别比,根据出生性别比新理论本属正常。因此,历史上首次真正意义上的失调是始于1984年,主要成因是部分孕妇在做了胎儿性别鉴定后流产了本应出生的女胎。此结论还可从相关B超仪引进时间及累积数量为佐证。 1992年,绝大多数国内学者都将人口普查的1989年出生性别比111.92的失调成因,误归咎于主要是瞒漏报女婴,从而把严重的失调实质否定而变成了统计不实问题。因此,对当时已持续了9年之久的出生性别比失调,既未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引起足够重视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,也未采取得力措施加以监管。最终铸成了出生性别比失调此后逐年持续加剧的历史性失误。 [1] [2] [3] [4] 下一页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