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发放程序 一、当事人申请。拟离开户籍所在县(市、区)一个月以上,赴异地居住生活或从事务工、经商等活动的18岁至49岁成年育龄人口,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村(居)委会或者乡(镇、街道)领取和填写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》,经所在村(居)委会(单位)签署意见后,送交乡(镇、街道),并附下列材料: 1、 身份证、户口簿(经办人当场审核无误后退还), 2、 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。 二、户籍所在地乡(镇、街道)发放。乡(镇、街道)接到申请人提交的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》后,对具备办证条件的,应当即时填制并免费发放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,对不需办证的,应当即时说明不需办证的理由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