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程序 一、申请。申请人到子女户籍所在镇领取并填写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》。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(居)委会签署意见后,送交镇计生服务中心。并附下列材料: 1、双方身份证、婚育证明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, 2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, 3、夫妻双方与子女合影照片一张。 二、审查。镇应自收到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》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,上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。 三、送达。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镇报来的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》及时审查,符合颁发条件的,及时发放或交乡镇代为发放,不符合颁发条件的,作出《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告知书》,并在二十日内送达当事人或交乡镇代为送达当事人。 |